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先导基电 公告编号:临 2026-106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预留授予日:2026年 9月 29日
* 预留授予数量:308.30万股
* 预留授予人数:56人
* 预留授予价格:9.74元/股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6 年 9月 29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 56名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 308.30万股,授予价格为 9.74元/股,有关情况如下:
一、 权益授予情况(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 1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6年 1月 26日至 2026年 2月 4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26年 2月 5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6年 2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年 2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6、2026年 4月 22日,公司披露《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7、2026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批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8、2026年 9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议案》。
9、2026年 9月 24日,公司披露《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第一批次)授予结果公告》。
10、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年
9月 29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 56名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
票 308.30万股,授予价格为 9.74元/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年 9月 29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 56名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 308.30万股,授予价格为 9.74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 9月 29日。
2、授予数量:308.30万股。
3、授予人数:56人。
4、授予价格:9.7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 A股普通股。
6、有效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剩余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剩余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 5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剩余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剩余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 5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 获授数量 占预留授予总量 占总股本
姓名 国籍 职务号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副董事长
1 余舒婷 中国 30.84 7.03% 0.03%
副总裁
2 朱刘 中国 董事 15.00 3.42% 0.02%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3 262.46 59.79% 0.28%
(54人)
合计 308.30 70.23% 0.33%
注 1:本次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会可将前述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
注 2: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任何
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注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一)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实施目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事项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 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48.76元/股-9.74元/股=39.02元/股。
(三)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8.30万股,产生激励成本将根据解除限售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2026年 2027年 2028年(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2029.87 2255.60 7518.67 2255.60
注: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以审计结果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提升公司内在价值。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