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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能股份: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4-09 查看全文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浩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能股份”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2021年度的相关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刘浩,男,197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学位,教授职称。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提名,并经2020年6月30日公司

第四十次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连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与任职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参

与了相关事项的讨论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本人认真审核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就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产结构、提高

1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专业建议。根据监管要求,指导公司不断完善内控

体系建设工作,努力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有力支持。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并在独董见面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1年度,公司日常重大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包括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已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

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市天然气产业链关系,适应国家油气体制改革进程以及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而形成的经营模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将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公司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

营性关联交易将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目前尚存的对外担保,均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予以信息披露,并已向证券监管部门做了专项说明。公司目前存在的担保均为公司投资的电力能源项目的股东按份担保,系由我国电力能源项目投融资模式的历史原因产生。公司从未发生电力能源项目因担保而发生代位偿付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的上市条件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项。

(四)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任免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杨朝军任期已满,董事会提名吴柏钧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报告期内,王振宇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人选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3(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本人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酬的议案。

(七)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资

金需求及投资者利益,本人表示赞成。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13.62亿元。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的相关事项做出了承诺。

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增发事项的资金来源、资金安全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本人未发现有违背承诺的行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各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遗漏、误导或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做好内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有

4效性及执行力;统筹协调内控审计,落实问题整改,构建长效机制;

建立企业基建内控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依法治企深入推进,防控法律风险。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的相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认为会议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环境、生产经营

和长远发展,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勤勉尽责,谨慎负责地发表独立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财务报告编制的合规性,积极指导公司开展审计及内控工作,帮助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的水平。

独立董事:刘浩

2022年4月9日

5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能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2021年度的相关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秦海岩,男,1970年9月出生,研究生,硕士,高级工程师。

现任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主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提名,并经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四十次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与任职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7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次,本

人参与了相关事项的讨论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本人认真分析研究电力能源行业的外部形势,为公司应对能源体质改革、提升可持续发

1展能力提供专业建议。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有力支持。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并在独董见面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1年度,公司日常重大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包括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已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

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市天然气产业链关系,适应国家油气体制改革进程以及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而形成的经营模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将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

2营性关联交易将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

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目前尚存的对外担保,均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予以信息披露,并已向证券监管部门做了专项说明。公司目前存在的担保均为公司投资的电力能源项目的股东按份担保,系由我国电力能源项目投融资模式的历史原因产生。公司从未发生电力能源项目因担保而发生代位偿付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上市条件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项。

(四)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任免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杨朝军任期已满,董事会提名吴柏钧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报告期内,王振宇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人选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3(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本人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酬的议案。

(七)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资

金需求及投资者利益,本人表示赞成。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13.62亿元。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的相关事项做出了承诺。

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增发事项的资金来源、资金安全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本人未发现有违背承诺的行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各项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遗漏、误导或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做好内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有

4效性及执行力;统筹协调内控审计,落实问题整改,构建长效机制;

建立企业基建内控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依法治企深入推进,防控法律风险。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的相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认为会议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环境、生产经营

和长远发展,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勤勉尽责,谨慎负责地发表独立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关注公司发展面临的宏观环境及产业政策变化,为公司确立科学的经营策略提供专业的建议。

独立董事:秦海岩

2022年4月9日

5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柏钧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能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2021年度的相关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吴柏钧,男,196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学位,教授职称。现任华东理工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上海公共经济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经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提名,并经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与任职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参与了相关事项的讨论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本人就公司产业转型、企业未来发展规划、薪酬及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为董事会提供了

1决策参考,并就公司战略目标制定、创新发展及项目拓展等方面提出建议。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有力支持。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并在独董见面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1年度,公司日常重大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包括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已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

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市天然气产业链关系,适应国家油气体制改革进程以及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而形成的经营模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将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公司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

营性关联交易将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目前尚存的对外担保,均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予以信息披露,并已向证券监管部门做了专项说明。公司目前存在的担保均为公司投资的电力能源项目的股东按份担保,系由我国电力能源项目投融资模式的历史原因产生。公司从未发生电力能源项目因担保而发生代位偿付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的上市条件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项。

(四)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杨朝军任期已满,董事会提名吴柏钧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报告期内,王振宇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人选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3(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本人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酬的议案。

(七)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资

金需求及投资者利益,本人表示赞成。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13.62亿元。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的相关事项做出了承诺。

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增发事项的资金来源、资金安全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本人未发现有违背承诺的行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各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遗漏、误导或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做好内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有

4效性及执行力;统筹协调内控审计,落实问题整改,构建长效机制;

建立企业基建内控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依法治企深入推进,防控法律风险。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的相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认为会议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环境、生产经营

和长远发展,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勤勉尽责,谨慎负责地发表独立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致力于不断完善公司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关注薪酬水平及使用,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吴柏钧

2022年4月9日

5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俞卫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能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2021年度的相关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俞卫锋,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硕士,执业律师。现任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外事委员会主任,上海仲裁协会会长。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提名,并经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四十次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与任职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7次,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

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参与了相关事项的讨论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1次。

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本人就公司规范运

1作、风险控制、激励与约束机制、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等方面发表专业建议。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有力支持。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并在独董见面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1年度,公司日常重大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包括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已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

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市天然气产业链关系,适应国家油气体制改革进程以及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而形成的经营模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将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公司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

营性关联交易将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目前尚存的对外担保,均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予以信息披露,并已向证券监管部门做了专项说明。公司目前存在的担保均为公司投资的电力能源项目的股东按份担保,系由我国电力能源项目投融资模式的历史原因产生。公司从未发生电力能源项目因担保而发生代位偿付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上市条件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项。

(四)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任免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杨朝军任期已满,董事会提名吴柏钧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报告期内,王振宇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人选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3(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本人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酬的议案。

(七)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资

金需求及投资者利益,本人表示赞成。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13.62亿元。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的相关事项做出了承诺。

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增发事项的资金来源、资金安全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本人未发现有违背承诺的行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各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遗漏、误导或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做好内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有

4效性及执行力;统筹协调内控审计,落实问题整改,构建长效机制;

建立企业基建内控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依法治企深入推进,防控法律风险。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的相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环境、生产经营

和长远发展,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勤勉尽责,谨慎负责地发表独立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关注公司风险控制情况、薪酬体系及激励制度,指导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的水平,为公司确立科学的经营策略提供专业的建议。

独立董事:俞卫锋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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