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2股票简称:申能股份公告编号:2025-018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审计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审计机构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3、审计机构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1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责任纠纷系列案。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不影响大华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责任纠纷系列案。
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不影响大华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
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
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2马建萍,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7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连隆棣,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4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2年
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具体详见下表。
处理处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罚类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1马建萍2025年1月14日警示函委员会上海证券监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
管专员办事处审计项目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2连隆棣2025年1月14日警示函委员会上海证券监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
管专员办事处审计项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报告》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报告》,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报告》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4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报告》,并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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