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3次董事会议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九届3次董事会议审议的《关于认购<柘中君信(上海)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认购<柘中君信(上海)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爱建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九届3次董事会议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岳克胜)(段祺华)(李健)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