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3证券简称:爱建集团公告编号:临2026-002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被担保人名称称“爱建进出口公司”)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对象本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71921.06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4.6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8日,接爱建进出口公司报告,爱建进出口公司与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项下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公司”或“本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爱建进出口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
2、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二)内部决策程序2025年4月28日,爱建集团九届17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98亿元(含存续担保余额)。包含爱建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爱建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并视实际需求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
班子根据业务以及担保发生情况,在相关额度范围内调整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
的各项事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爱建集团为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对外披露的临2025-013、016号公告)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间接持股100%法定代表人吴宪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295527
成立时间1994-07-01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6层758席位注册资本34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和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经营的进出口商品外的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业务,从事对外经济贸易咨询服务,从事出口基地实业投资业务,金属材料、钢材、焦炭、冶金产品、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经营范围化学品凭许可证经营)、润滑油、燃料油、沥青、石油
制品、建筑材料、汽车、汽车配件、机电设备、通讯设
备、环保设备、机械设备、食用农产品、电子产品、五
金交电、日用百货、仪器仪表的销售,商务咨询,煤炭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主要财务指标(万元)/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5778.3214811.14负债总额11033.4110053.43
资产净额4744.914757.71
营业收入18887.6822700.45
净利润89.19113.3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乙方):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
债权人在与债务人爱建进出口公司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
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及与债务人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及前述文件的任何后续修订、补充或变更(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所有债权。
3.担保金额
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担保范围
包括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
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
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本合同双方在履行本
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董事会意见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为满足其正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之需,提高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为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171921.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