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公司审计要求。
鉴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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