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的核查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人”)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公司通过基本户支付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92015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6.59元,扣除发行费用
1866344.8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33651.71元。上述
募集资金于2025年2月7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XYZH/2025CDAS1B0024 号验资报告。
2025年2月7日,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四川乐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晟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及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应的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投入金额
龙泉驿区 100MW/200MWh 电化学储能电
124692.0019813.37
站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合计24692.0019813.37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
2026年3月31日,乐晟公司通过由专户至基本户等额置换自有资金金额为
1979.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2026年3募集资金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月31日专户至置换金额诺投资金额基本户金额
龙泉驿区 100MW/200MWh
电化学储能电站新型储能24692.0019813.371979.631979.63示范项目
四、使用基本户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原因及情况
为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
符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通过使用公司(含子公司)基本户对外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的情况,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主要原因及情况如下:
(一)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电费需使用纳入白名单的基
本户进行支付,为保证电费开户、支付的连续性、稳定性,乐晟公司需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基本户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电费等情况。乐晟公司募集资金从专户划至基本户均严格逐笔对应募投项目用途,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二)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基本户先行垫付项目物资采购款项后,按照等额置换原则,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基本户完成垫付资金等额置
2换。
五、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确需
使用基本户支付电费、零星支出款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清算,多余部分退回,由经办部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
(二)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程序,事前或事后将支付募投项目有关款项
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财务部门负责明细台账的登记及管理,台账中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账户、对应募投项目、金额等。
(四)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基本账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通过公司(含子公司)基本户对外支付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等额置换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3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通过以基本账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事前或事后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含子公司)基本账户情况,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昊宇田聃
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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