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乐山电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2025年1月21日,乐山电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9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538400659股变更为578320818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各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发行股数限售期(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19960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866266
3西安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9880236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
452295466企业(有限合伙)
1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992015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
623952096
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960076
8张宇19960076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
916167666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39920159-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538400659股变更为578320818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78320818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公司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发行对象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9920159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占本次上市剩余限售持有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公司总股流通数量股份总数数量(股)
本比例(股)(股)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199601.73%10019960-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866261.16%6686626-
3西安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9880231.04%5988023-
2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4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52295460.90%5229546-伙)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9920150.69%399201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23952090.41%2395209-
产品
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960070.35%1996007-
8张宇19960070.35%1996007-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
916167660.28%1616766-
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399201596.90%39920159-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部分基金管理公司涉及多个产品或账户的,按照基金管理公司汇总列示。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限售期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月)
1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399201596
合计399201596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乐山电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乐山电力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昊宇田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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