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鉴证报告1-2
二、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第1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92015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6.59元,扣除发行费用
1866344.8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33651.71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于2025年2月7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 XYZH/2025CDAS1B0024 号验资报告。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
1.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6.59
减:发行费用1866344.88
3项目金额
2.募集资金净额198133651.71
减:发行费用相关的税费46575.28
项目建设支出113388243.34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642569.91
3.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85341403.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四川乐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以上银行简称“开户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开立的2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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