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前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对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峰、吴坚、吕巍、黄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