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外高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24563094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74685295.8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47598658.0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
4月10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5)
第310C000082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
人中信建投证券、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新发展H2地块新建项目、D1C-
108#~116#通用厂房项目、F9C-95#厂房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95851.43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是否已达项目总投拟使用募已累积投投资进项目名称到预定可资集资金额入度
使用日期新发展 H2 地块新建项目 98000.00 56485.53 41855.58 74.10% 是
D1C-108#~116#通用厂房项
78700.0047007.9044654.5294.99%是
目
F9C-95#厂房项目 89453.49 67974.47 36049.36 53.03% 否
补充流动资金74240.0073291.9773291.97100.00%不适用
合计340393.49244759.87195851.43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万元
2025年9
序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月30日余号额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7629018080896888
111.64
有限公司司上海花木支行6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9702007880190000
212.09
有限公司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8806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1001309929006941
31563.83
合发展有限公司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650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7629018080085523
46995.04
三联发展有限公司司上海花木支行5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54481887236927535.71
新发展有限公司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支行
合计16118.31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32900.00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与现金管理产品余额合计
49018.31万元,其中本金48908.37万元,利息及投资收益109.94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与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F9C-95#厂房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F9C-
95#厂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环保管控、天气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对谨慎,使得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有所延期。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推动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进度延期的议案》,同意
将募投项目“F9C-95#厂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进度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保荐人对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意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顾中杰孙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