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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意见。独立董事:
黄亚钧:
唐稼松:
沈小平: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