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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在线:锦江在线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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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绩效,进一步保护公司相关方利益,加强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意识,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以下称“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委员会日常运作与合规履职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工作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相关议案、制度和报告的拟订及培训、调研等其他日常工作支持。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 相关策略、规划及重大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关注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 ESG 事项,监督 ESG 事项年度履责情况,并提出建议;

(六)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提出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的基本决策程序如下: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背景资料、相关方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协

议、工作组审核意见、相关中介机构报告及意见等。

第十一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出具专业意见。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董事出席。

第十三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半数的全体委员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

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等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工作组组长可列席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2第十七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或委员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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