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0证券简称:锦江在线公告编号:2025-018
900914 锦在线 B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黄浦区长乐路161号新锦江大酒店4楼白玉兰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8
其中:A股股东人数 17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15575642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13477466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20981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39.0812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8.700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380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许铭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3336560 99.9340 95306 0.0446 45600 0.0214
B 股 1538153 73.3091 553423 26.3764 6600 0.3145
普通股合计:21487471399.67496487290.3009522000.0242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3336560 99.9340 95306 0.0446 45600 0.0214
B 股 1538153 73.3091 553423 26.3764 6600 0.3145
普通股合计:21487471399.67496487290.3009522000.0242
3、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3336160 99.9338 95706 0.0448 45600 0.0214
B 股 1533453 73.0851 558123 26.6004 6600 0.3145
普通股合计:21486961399.67256538290.3033522000.0242
4、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3336160 99.9338 95706 0.0448 45600 0.0214
B 股 1533453 73.0851 558123 26.6004 6600 0.3145
普通股合计:21486961399.67256538290.3033522000.0242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3336160 99.9338 95706 0.0448 45600 0.0214
B 股 1538153 73.3091 553423 26.3764 6600 0.3145
普通股合计:21487431399.67476491290.3011522000.0242
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3335160 99.9333 95706 0.0448 46600 0.0219
B 股 1533453 73.0851 558123 26.6004 6600 0.3145
普通股合计:21486861399.67206538290.3033532000.0247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3125660 99.8352 306206 0.1434 45600 0.0214
B 股 48300 2.3020 2043276 97.3834 6600 0.3146
普通股合计:21317396098.885923494821.0899522000.0242
8、议案名称: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3315060 99.9239 115706 0.0542 46700 0.0219
B 股 1538153 73.3091 553423 26.3764 6600 0.3145
普通股合计:21485321399.66496691290.3104533000.0247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3330960 99.9314 99306 0.0465 47200 0.0221
B 股 1533453 73.0851 558123 26.6004 6600 0.3145
普通股合计:21486441399.67016574290.3050538000.0249
10、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 (%)A 股 213330560 99.9312 99706 0.0467 47200 0.0221
B 股 1533453 73.0851 558123 26.6004 6600 0.3145
普通股合计:21486401399.66996578290.3051538000.025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是否序号出席会议当选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11.01选举许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21429748399.4071是
事
11.02选举张羽翀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1429747399.4071是
董事
11.03选举张贤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21429736499.4070是
事
11.04选举丁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21429736799.4070是
事
11.05选举宗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21435576899.4341是
事
1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是否序号出席会议当选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12.01选举黄亚钧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1431966999.4174是
独立董事
12.02选举唐稼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1429776499.4072是
独立董事
12.03选举沈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1431746299.4164是
独立董事(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5关于2024年228785376.537864912921.7159522001.746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关于2025年228215376.347165382921.8732532001.7797
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独227795376.206665742921.9936538001.7998
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0关于为控股227755376.193265782922.0070538001.7998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1.01选举许铭先171102357.2405----
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1.02选举张羽翀171101357.2402----
先生为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1.03选举张贤先171090457.2365----
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1.04选举丁田先171090757.2366----
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1.05选举宗欢女176930859.1904----
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12.01选举黄亚钧173320957.9827----先生为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唐稼松171130457.2499----
先生为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选举沈小平173100257.9089----
先生为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丛大林,李青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