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3证券简称:申华控股公告编号:临2026-06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基于谨慎性原则,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下
属企业2025年度汽车销售相关的业务收入进行了自查。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收入准则,公司对相关交易的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基于谨慎性考虑并结合审计机构相关意见,将2025年前三季度部分汽车销售相关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2、本次更正仅涉及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科目不涉及合并财务报表
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其他科目,不会对公司及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产生影响,不会对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产生影响。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盈亏性质及盈亏金额的改变。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为了突破地缘限制、寻求新业务领域,公司2025年拓展了新销售模式业务。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公司判定该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后续,根据财会[2025]33号文的指导,公司对相关业务进行了专项自查。
依据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在具体判定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是否对该商品拥有控制权时,不应仅拘泥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全面考量所有相关的事实与情形。这些事实与情形涵盖:(一)企业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二)企业是否在商品转让前后承担了该商品的滞压风险;(三)企业是否在商品
转让前后承担了该商品的价格风险;(四)其他相关事实与情形。公司经审慎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并参考审计机构相关意见,对上述业务收入采用净额法进行核算。同时,将2025年前三季度该业务的核算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此项调整对2025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无影响。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
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
二、会计差错更正及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上述内容,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上述调整事项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二)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1-3月
项目更正前更正金额更正后
营业收入925480031.38-41263547.84884216483.54
营业成本860462283.01-41263547.84819198735.17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1-6月
项目更正前更正金额更正后
营业收入2314625287.23-468668179.891845957107.34
营业成本2246946631.17-468668179.891778278451.28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1-9月
项目更正前更正金额更正后
营业收入3229539291.44-534572468.402694966823.04
营业成本3119674263.17-534572468.402585101794.77
(三)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调整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三、审计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