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承诺函付款承诺函
致深圳市浩霆电子有限公司:
华电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浩霆电子有限公司已签署《华电河北新能源
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浩霆电子有限公司关于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第5.4条标的公司应付转让方债务
的支付方式约定“双方确认,截至基准日标的公司存在对转让方的应付款项
120,108,627.50元(大写:壹亿贰仟零壹拾万捌仟陆佰贰拾柒元伍角整).截至标
的公司股权交割完成日,标的公司若仍存在对转让方的应付款项,经目标公司及转
让方双方确认应付款项金额后,由目标公司在股权变更完成后35个工作日内向转
让方指定账户予以支付,转让方在收到相应款项之日开具收款收据.”
目标公司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股权变更完成后35个工作日内未
能向转让方深圳市浩霆电子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合同中第5.4条约定的款项,华
电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承诺,自目标公司尚未支付约定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
行全部的支付义务.
本付款承诺函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华电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盖章)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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