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自2025年7月9日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薛玮,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湖北省财政厅资产评估技术咨询专家,湖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1992年至
2013年先后任职于湖北省生活资料总公司、湖北农信会计师事务所、湖北建明有
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湖北中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湖北中衡信房地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中衡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天圆全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所长,兼任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超人智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4(一)参加公司会议和行使职权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参加董事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定期报告、股权激励股份回购、资产出售、聘任高管等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就审议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经验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未对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亦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按时出席各项会议外,还通
过现场考察、电话、信息、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治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董办主动汇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高度配合;对于与本人专业相关事项及时征求意见,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关注公司公告、媒体舆情动向等,及时了解中小
投资者诉求,在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上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的常态化沟通,严格落实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审计监督方面的各项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关键环节开展持续监督,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与改进方向。同时,就定期报告等内容,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交流,推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形成合力,切实提升公司审计监督质效与治理水平。
2/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本人2025年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本人2025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数据,与公司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并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就有关事项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已在本人2025年任期前完成续聘。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任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名委员会2025年
第四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情况进
行了细致审核,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同意上述候选人的聘任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3/4本人2025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上述事项公司已在本人2025年任期前完成。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内部治理,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能充分利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6年,本人仍将严格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要求,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完善公司各项治理,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作出贡献。
特此报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薛玮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