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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2-02 查看全文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豫园股份

股票代码:60065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青展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祥路2666号青山总部大楼A幢1505室(仅限办公使用)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豫园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豫园股份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采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第七节备查文件………………………………………….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附表…………………………15

3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说明:如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2022年12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豫园股份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持股比例由5.00%被动稀释至4.99%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青展持有豫园股份5.00%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豫园股份于2022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豫园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豫园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豫园股份总股本由3,890,564,914股增加至3,899,540,914股。因此,豫园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青展在持有豫园股份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5.00%变为4.9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日(即2022年11月30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2022年9月29日,转让方复星产投与浙江青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复星产投拟将其持有的194,555,149股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6.42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浙江青展,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的股权转让方为复星产投,股权受让方为浙江青展。

1、交易标的及价格

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94,555,149股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之前一日上市公司股份收盘价(即人民币6.76元/股)的95%(即人民币6.422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拾贰亿肆仟玖佰肆

2、转让标的及价款支付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大写)陆亿贰仟肆佰柒拾壹万陆仟伍佰捌拾叁元伍角整(¥624,716,583.5

日内支付剩余50%的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大写)陆亿贰仟肆佰柒拾壹万陆仟伍佰

捌拾叁元伍角整(¥624,716,583.5元)。

3、股份交割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足额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当日,甲乙双方向证券交易所和

9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标的股份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

4、税费承担

因本次协议转让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除前述披露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日(即2022年11月30日)起前6个月内无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以下无正文)

1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青展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孙建芬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I ]日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青展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孙建芬

签署日期:2022年[2]月[]日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青展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孙建芬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日

17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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