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11日召
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5名,实际参会独立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