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霍文营)
作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各相关事项,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霍文营,曾就职于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华森公司等。现任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并充分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霍文营 10 10 8 0 0 否 0
(二)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人的专业特长,本人担任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担任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并任召集人。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在定期报告制作期间,本人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参加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年报审前、审中、审后全过程就公司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细致的沟通,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保证了公司年报及其他定期报告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对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及披露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工作等进行了监督指导,并对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2025年,主持召开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2025年,主持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以上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年履职时长达15个工作日。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在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和日常关联交易审定过程中,本人认真地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高度重视发挥独立董事在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及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组织实施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的审计检查实施方案及审计检查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经充分沟通后,公司认真落实并改进相关工作,整体合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
的议案》《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共同投资、资产收购和出售、管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事前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可并发表了意见。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业务和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客观地对公司的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的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5 年度,主持召开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非独立董事选择标准和程序、独立董事选举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等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
(四)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之规定,审计费用考虑了审计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及市场竞争状况等,费用水平不会影响审计质量。
同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安永华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有效、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及独立性方面,满足公司 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对安永华明在审前、审中和审后双向沟通中,持续督促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及公司第一百零六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均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142,028.95万元,认为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的反应了报告期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开展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对公司运营各流程进行全面评价。经过测评,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025年度,公司探索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与内部审计工作结合的新思路,充分发挥两项工作相互促进作用,提升工作成效,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为依据,深入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认真整改缺陷和问题,提升公司规范化管理水平。
(九)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对《公司章程》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共十三个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新
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等四个制度。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监督制衡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最后,对公司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页无正文,仅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