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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城:电子城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26 查看全文

电子城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文件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高科”)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电子城高科《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电子城高科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事项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对《公司聘任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文件

1、提名齐战勇先生为公司董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2、经审阅齐战勇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3、同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中对公司董事的提名。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董事提名的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一弛、伏军、宋建波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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