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8证券简称:电子城公告编号:临2026-016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对公司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因北京电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反担保金额以北京电控提供担保的金额为限,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此前,公司对北京电控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以北京电控提供担保的金额为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
*本次担保为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关联人回避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齐战勇、张玉伟、宋立功、陈兆震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宋建波女士、尹志强先生刘志东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投了赞成票。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一)公司结合实际发展需要,拟通过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接续存量债券。本次拟统一注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额度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筹集资金拟用于置换现有债务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用途,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资金用途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将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单利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为实现信用增级,确保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的顺利发行,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拟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保证担保”)。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项,公司拟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本次反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北京电控为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的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电控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成立时间:1997年4月8日
4、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 A区5、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6、注册资本:700739.1319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47998H
8、主营业务: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
视听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
9、股权结构: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5343821.1757884981.81
负债总额28794675.4130492893.56
净资产26549145.7627392088.25
2024年1月-12月2025年1月-9月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3543617.5718519847.44
净利润725431.71452988.59
(二)北京电控与公司的关系
北京电控信用等级为 AAA。北京电控持有公司 45.49%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与《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
为实现本次债券的信用增级,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北京电控签署《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注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担保协议》(以下称“《担保协议》”),申请北京电控出具《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注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担保函》(以下称“担保函”)。《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责任:北京电控将根据《担保协议》及出具的《担保函》
的相关约定,对本次债券的注册发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电控保证担保的范围: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则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各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券到期时,如公司不能全额兑付债券本息,北京电控应主动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2、担保费用:本次债券担保费率为本次债券拟发行面额的1%/年。分期发行的,担保费率为该期债券发行面额的1%/年。
3、保证期间: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发行之
日起至债券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若分期发行,北京电控就各期债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期间分别计算,分别为各期债券的发行首日至各期债券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止。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存续期管理机构在此期间内未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或者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存续期管理机构在保证期间向公司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
届满之前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北京电控免除保证担保责任。
(二)公司向北京电控提供的反担保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公司拟与北京电控签署《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注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担保协议之反担保协议》(以下称“《反担保协议》”),公司根据《反担保协议》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同意将《反担保协议》附件《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的房地产作为反担保物向北京电控设定抵押。
2、《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的房地产已经作为反担保的资产,
在北京电控的保证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在未征得北京电控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不得自行进行处置。
就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的具体内容,以《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当前房地产市场融资环境复杂,融资难度加大,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存在不确定性,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是当前市场环境下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的有力增信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因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因此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有利于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的顺利发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齐战勇先生、张玉伟先生、宋立功先生、陈兆震先生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宋建波女士、尹志强先生、刘志东先生对本议案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因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因此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有利于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的顺利发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109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44%,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85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7.0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对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3北电01”、“23北电02”提供担保增信措施,公司就此分别向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提供反担保金额不超过
80000.00万元和1700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