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8证券简称:电子城公告编号:2026-022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议案6《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议案7《关于申请控股股东借款并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未通过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4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326822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7.621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齐战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一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
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518494031 97.3364 13630385 2.5588 557840 0.1048
2、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515760331 96.8232 11902985 2.2345 5018940 0.9423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518127531 97.2676 12061805 2.2643 2492920 0.46814、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512116462 96.1392 20108854 3.7750 456940 0.0858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注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20191731 97.6551 12027305 2.2578 463220 0.0871
6、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A股 11189427 46.8550 12054605 50.4779 636920 2.6671
7、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控股股东借款并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A股 11184327 46.8336 12059605 50.4988 637020 2.667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2025年度利润分配695902729.14041190298549.8430501894021.0166预案》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
331515813.88202010885484.20454569401.9135
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6《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1118942746.85501205460550.47796369202.6671供反担保的议案》7《关于申请控股股东借款并为该借款提供1118432746.83361205960550.49886370202.6676抵押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6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电子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6、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参会并已依法回避了对议案6、议案7的表决。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宋建波、尹志强、刘志东、张一弛)。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梦、路璐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