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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城:电子城关于子公司拟签署《和解协议》暨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电子城 --%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 2026-050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签署《和解协议》

暨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高科”)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

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电子城”)开发建设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项目期间,与昆明空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投集团”)、云南慧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港投资公司”)及云南慧港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租房公司”)在多份《回购合同》及《资产委托运营管理合同》项下互负债务、产生多项履约争议,其中项目二期 5#地、项目二期 3#地回购纠纷已涉诉。

鉴于涉及项目二期 5#地、项目二期 3#地回购义务的空投集团、

慧港投资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并结合项目二期 5#地一审判决结果为妥善化解纠纷、维护昆明电子城权益,保障项目后续招商运营及资产处置工作有序推进,昆明电子城拟与空投集团、慧港投资公司、公租房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一揽子处置债权债务,化解项目经营风险。

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权债务情况概述(一)事项背景

2016 年 11 月 29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投资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项目并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昆明市人民政府、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由公司成立属地项目全资子公司进行园区项目投资建设、昆明市人民政府指定空投集团对园区

项目建成后的部分资产进行回购的模式,共同打造科技制造产业示范园。同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昆明市空港经济区注册成立全资项目公司即昆明电子城,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园区项目。园区项目分两期建设,总体规划为:一期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二期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生

命健康科技产业园(6#地)、二期中关村电子城(昆明)虚拟现实科

技产业园(5#地)、二期中关村电子城(昆明)数字经济科技产业园

(3#地)。

2018 年 12 月,昆明电子城与空投集团签订了《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回购框架协议》,约定了回购范围、回购比例、回购价格、双方权利义务等具体条款。之后,昆明电子城与空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慧港投资公司就项目一期签订了《项目一期回购合同》《资产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一期)》、就项目二期 6#地、5#地和 3#地分别签

订了各对应地块的《回购合同》《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及《资产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与慧港投资公司及慧港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租房公司就项目二期 6#地签订了《二期 6#地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资产委托与运营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

上述项目一期、项目二期 6#地对应的回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已履行完毕,昆明电子城累计收到回购款约 9.82 亿元;项目二期 5#地、项目二期 3#地对应的回购合同及补充协议未完整履行,就此,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的议案》,同意昆明电子城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相关债权债务处置,推动风险化解。

(二)诉讼情况

2025 年 11 月 5 日,昆明电子城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5 年 11 月 10 日,昆明电子城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后经对被告方的资产及其他诉讼状况进一步深入调查,鉴于被告方履约能力严重不足、现金清偿概率持续减弱,为提升昆明电子城权益实际实现的可能性,最大限度维护昆明电子城权利,经综合研判并审慎考虑,昆明电子城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5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临 2025-066)、2026年 1月 13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 2026-

001)。

案件审理过程中,慧港投资公司提出反诉,请求解除双方项目二期 5#地回购协议,并返还回购款及相关利息、税费,返还项目二期 5#地的租金损失等诸项费用。

2026 年 5 月 9 日,昆明电子城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云 01 民初 464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判决:1)原告(反诉被告)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与被告(反诉原告)云南慧港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签

订的《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 5#地回购合同》及2020 年 10 月 20 日签订的《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 5#地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于 2026 年 1 月 8 日解除;2)原告(反诉被告)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云南慧港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已收取的回购款 7710465.73 元;3)被告(反诉原告)云南

慧港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

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返还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 5#地 1-18 号楼及对应地下设施、附属设施(具体以双方于 2022 年 4 月 1 日签字确认的 44#地块项目回购标的房屋交接单内容为准);4)被告(反诉原告)云南慧港投资有

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返还已收取的自 2026 年 1月 9日起对应租赁期限的租金 866791.90 元;5)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6)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云南慧港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昆明电子城因不服项目二期 5#地诉讼的一审判决,依法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目前该案尚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6 年 5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 2026-021)、2026 年 5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

2026-024)。

项目二期 3#地诉讼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截至目前仍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二、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昆明电子城拟与空投集团、慧港投资公司及公租房公司共同签署

《和解协议》,各方共同确认,解除项目二期 5#地、项目二期 3#地回购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各地块的委托运营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抵销互负债权债务,慧港投资公司返还项目二期 5#地、项目二期 3#地全部回购标的资产,对于涉诉事项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产业扶持资金由昆明电子城自行管理和使用。

三、协议处置债权债务的必要性

(一)涉诉事项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涉诉事项涉及主体及权责等情况复杂,项目二期 5#地二审诉讼请求获得支持具有不确定性,存在维持一审判决或仅作低额改判的可能,即使后续申请再审,仍有被驳回的可能性;此外,项目二期 3#地诉讼虽未出具一审判决,但其审理或以项目二期 5#地诉讼之裁判逻辑为参考依据。

(二)涉诉相对方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即使胜诉仍难以取得相应赔偿。

涉诉相对方牵涉多起诉讼案件,主体信用状况恶化,且已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结合其涉诉数量、涉案标的规模及既往执行情况综合判断,即使昆明电子城在后续诉讼中取得胜诉判决,仍可能难以获得实质清偿。

(三)诉讼和解有利于免除昆明电子城相关义务

昆明电子城持续履行项目一期、项目二期 6#地和项目二期 5#地

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在出租率短期难以达标的情况下,及时解除上述合同,昆明电子城将不再承担因委托运营向慧港投资公司及公租房公司的租金差额补足责任,切断长期的潜在现金流出风险。

(四)诉讼和解有利于昆明电子城快速聚焦资产运营

通过和解一揽子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可实现昆明电子城尽早收回项目二期 5#地、项目二期 3#地资产,在明确资产权属关系的基础上,面向其他市场客户开展资产去化工作,促进实现资金的实质性回笼。

四、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昆明空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施春风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3、注册地址:云南省滇中新区滇兴街 1 号空港商务广场 3 号楼4、经营范围:负责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负责引导和促进重大产业

项目开发、建设;负责新兴产业的开发;土地开发、整理;市场开发及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国内及国际贸易;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文化旅游;康体养生;苗木经营;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

代收代缴水、电、煤气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情况: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持股

90.05%、云南财政厅持股 9.95%

(二)云南慧港投资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艺瀛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云南省滇中新区滇兴街 1 号空港商务广场 3 号楼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

房地产开发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调味品生产;茶叶制品生产;食盐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酒店管理;

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建筑材料销售;

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智能农业管理;道

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鲜蛋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外卖递送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办公服务;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情况:昆明空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100%

(三)云南慧港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潘淳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云南省滇中新区滇兴街 1 号空港商务广场 3 号楼

4、经营范围:负责滇中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建设、租

赁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保洁服务;房屋运营、维护及管理;道路绿化工程建设、户外广告、路灯、停车场、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及管理;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情况:云南慧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上述三家公司与电子城高科及昆明电子城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一) 解除原有回购及资产运营协议:各方确认,《框架回购协议》

以及项目二期 5#地和项目二期 3#地回购及补充协议全部解除;项目

一期、项目二期 6#地、5#地和 3#地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全部解除。

(二) 总体债权债务确认及抵销:各方共同确认,基于项目二期

5#地、项目二期 3#地回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各地块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履行所产生的全部互负债权债务(含争议解决所发生的相关成本及逾期付款补偿金)相互抵销,抵销完成后,各方之间金钱给付之债归于消灭(项目二期 5#地预收租金、保证金移交对应的债务除外)。

(三) 合同解除后资产相互交付义务:昆明电子城将项目一期和

项目二期 6#地运营资产交回慧港投资公司及公租房公司;慧港投资

公司将项目二期 5#地资产交回昆明电子城,并完成现有租户租赁协议的重新签订和超付租金的转付。

(四) 诉讼案件的处理:共同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昆明市官

渡区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实现诉讼案件的结案。

(五) 产业扶持资金:按照 2016 年电子城高科与昆明市人民政府和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相关约定,由昆明电子城依规自行管理和使用。

六、签署《和解协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和解协议的签订,旨在一揽子解决协议各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全部争议及未决事宜,彻底了结昆明园区项目回购争议,以通过开展资产去化工作逐步实现资金的实质性回笼,规避昆明电子城未来持续性经营风险,有助于公司聚焦核心业务、专注长远发展。本次债权债务和解协议签订后,主要影响为增加公司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减少应收账款等,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审定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签订《和解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署<和解协议>暨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并授权公司及昆明电子城管理层洽谈相关事项、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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