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8证券简称:电子城公告编号:临2025-041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6000.00万元77600.00万元(2023年1月3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南京)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额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南京公司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1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南京公司实际提款
77600.00万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7760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截至6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98339.63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32.2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2018年7月,南京公司与南京市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以下简称“铁管委”)
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并缴纳4亿元保证金,截止2025年5月31日,剩余1.6亿元保证金尚未达到退还条件。
为补充南京公司营运资金,经南京公司与铁管委协商一致,以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方式置换该1.6亿元保证金。中国银行已于2025年6月13日开具履约保函,南京公司已于6月16日收到铁管委退还的1.6亿元保证金。目前该笔资金已质押给中国银行,经与中国银行协商一致,拟通过电子城高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置换该1.6亿元质押资金。
2、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的100%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2MA1WQ3ANXC成立时间2018年6月15日注册地南京市玄武区华跃路11号注册资本15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工程管理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经营范围技术推广;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专业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科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2025年3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3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286629.27287523.7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34462.28133801.42
资产净额152166.99153722.34
营业收入1214.073971.23
净利润-1555.36-44263.9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万元整。
3、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
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
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本次提供保证担保,将会更好地支持南京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
南京公司长远发展需求。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公司开具的银行履约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及南京公司管理层洽谈上述事项、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98339.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20%;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170442.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6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