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福耀玻璃证券代码:600660公告编号:2025-02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拟向全体股东(包括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包括A股和H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2348769178.80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
2025年下半年。2025年中期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5年上半年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804711711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804424175元。
2025年上半年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5489977256元,加上202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717965322元,扣减当年
已分配的2024年度利润人民币4697538358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9510404220元。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本公司拟进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本公司拟订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股股东和 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0.90 元(含税),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2025年下半年。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48769178.80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8.88%。2025年中期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 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2025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局在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
可分配利润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进行相应评估后,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让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