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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福耀玻璃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证券代码:600660公告编号:2026-00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

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拟向全体股东(包括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包括A股和H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3131692238.40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处理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现金分红以及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时间。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9312304150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

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311873589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024633376元,加上202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717965322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4年度及2025年中期利润人民币7046307536元,并按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602463338元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093827824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 2025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股股东和 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数为

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31692238.40元(含税)。

鉴于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及 2025 年 11 月 13 日分别实施 2025 年 A 股和 H股中

期利润分配,向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股股东和 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48769178.80元(含税)。上述预计派发的2025年度现金红利和已实施的2025年

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合并计算后,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合计人民币5480461417.20元(含税),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8.85%。2025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股股东支付,以港元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 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5480461417.204697538357.603392666591.6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31230415074979761235629256054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709382782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3570666366.4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C)(元) 7479845442.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13570666366.40

销总额(D)(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否

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E)(%) 181.43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否警示的情形

备注:1、“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数据为:预计的2025年度分红金额人民币3131692238.40元(含税)及已实施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人民币2348769178.80元(含税)。2、在上表中,E=D÷C×100%。

三、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在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情况下,在满足以下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范围内,全权处理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现金分红以及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时间,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1、公司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在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3、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5、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2026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两个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局在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

可分配利润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进行相应评估后,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让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若《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能取得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仍需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2026年生产经营、盈利情况并综合考虑现金流、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金支出等因素作出合理规划并拟定具体方案,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能否得以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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