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以下对前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合称“安永”)。
成立日期: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的注册地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安永华明的首席合伙人:毛鞍宁先生。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十
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安永华明对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安永香港作为公司
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由安永香港对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2025年3月1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召开2024年
度审计结果沟通交流会,审计委员会听取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及公司审计部就
2024年度审计情况的报告,同意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认为审计机构
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
2、2025年11月4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召开年度审计工作审前沟通会议。会议重点讨论、制定了2025年度审计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服务具体内容、项目团队配置、工作时间表、审计范围界定、关键审计领域确定及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核心事项。
在2025年度审计的实施阶段,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通过专项问题研讨、不定期电话沟通等方式,持续跟踪审计工作进展,重点关注重大审计事项及关键审计发现。同时,审计委员会就审计报告提交时限等关键节点进行重点督导,督促安永严格遵循既定时程推进审计工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及时、准确披露提供有力保障。
3、在年度审计完成阶段,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就审计准则下公司和审计
师的责任、关键审计事项的结论及审计调整情况、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允
性、审计过程中涉及的独立性事项、双方在审计期间的工作配合等情况作了持续、
深入的沟通,确保了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审计委员会审慎评估安永出具的审计意见提供了充分依据,最终形成了客观、专业的判断结论。
2026年3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局审议。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相关工作的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