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现就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在董事会审议前,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已提交独立董事审阅。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
谢荣盛雷鸣朱伟
2023年9月21日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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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谢荣盛雷鸣朱伟
2023年9月21日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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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伟
谢荣盛雷鸣朱伟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