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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控股:外服控股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伟)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伟)

作为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咨询及投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朱伟,硕士研究生,拥有超过三十年管理咨询、投资银行和私募股权投资经验。现任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云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二)关于任职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相关任职情况以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持股、业务和服务等

方面进行自查,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客观判断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股东会、董事会赋予的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其中现场会议1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次,通讯方式召开3次,本人亲自出席5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出席1次。

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会前,对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进行仔细审阅,全面了解和掌握议案内容;会上,积极听取公司专项汇报,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客观表达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2025年度,除回避表决事项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出席1次,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出具专业意见,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年共召开会议2次,本人出席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全年共召开会议2次,本人出席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于玲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战略与ESG委员会全年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出席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公司ESG战略框架》《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除回避表决事项外,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包括:(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列席了公司2025年审计委员会部分会议,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围绕公司的财务状况、内控管理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交流。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和2025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重点关注中小股东诉求,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还通过资讯月报等持续关注公司与投资者交流的情况,督导公司及时有效地回应投资者关切的问题。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董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投资者说明会等契机,通过到公司实地考察、通讯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围绕公司未来战略、经营发展、投资并购、内控管理、募投项目实施等问题进行深度交流,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给予了充分支持与大力配合,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邮件传递、在线交流等多种方式,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本人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会议通知和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提供了全面的信息支持和履职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公允性。先后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日常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协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内控等方面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全面了解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专业资质、胜任能力、服务经验、独立性等,认为立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提名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于玲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认为于玲女士、朱海元先生、王中斐女士、江宁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均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要求。经审查,以上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所列举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后分别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有利于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坚持“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积累的相关经验为公司科学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

2026年,本人将加强对宏观经济与行业发展的研究,在公司战略

规划、资本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提供更多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助力公司筹划更加美好的未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伟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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