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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2-2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664证券简称:哈药股份编号:临2023-015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9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3月2日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025)。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年5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2114.00万份,限制性股票1092.10万股。

6、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1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50.00万股。

8、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首次部分暂缓授剩余预留部分首次授予预留部分授予予授予授予日期2021年4月16日2021年8月26日2021年12月30日2022年2月21日

授予价格1.36元/股1.36元/股1.72元/股1.61元/股

实际授予数量1092.10万股50.00万股127.50万股89.00万股实际授予人数97人1人15人6人

-4-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售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1年年度营业收入为128.0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1亿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影响营业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1年年度入和净利润的偶发事项后净利润为

营业收入不低于122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

2.24亿元。

因此,上述业绩条件均已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激励对象层面绩效考核要求: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解除劳动合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外,其余12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A)、良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

- 5 -好(B)、有待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 及以上(B及以上),均满足解除限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售条件。

考核评价表良好及以上有待改进不合格评价结果 (B 及以

(C) (D)

上)解除限售

1.00.60

系数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个人当年度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首次授予的暂缓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1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且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2023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39.9万股,其中首次及首次暂缓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9.9万股,回购价格为1.36元/股;第一次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万股,回购价格为1.72元/股。公司后续会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上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万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6-本次可解除限获授的限制性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姓名职务股票数量售数量限制性股票的(万股)(万股)比例

姜海涛副总裁12.004.8040%

其他核心业务(技术)骨干(11

85.5034.240%

人)

合计(12人)97.539.0040%

注: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3月2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9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本次变动前(股)本次变动数(股)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9068200-3900008678200无限售条件股份25168088763900002517198876合计252587707602525877076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7-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

行权与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行权的股票期

权与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行权与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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