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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兆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兆华)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1966年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政治经济学专业。曾任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教师,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广东金融学院教师,大庄园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外滩湿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哈尔滨里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二)独立性说明本人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会议。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亲自参与全部会议,无委托出席和未出席情况。其中

1/9董事会共审议74项议案、股东会共审议19项议案,本人事前认真阅读各

项会议材料,会中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同时提出合理建议以对董事会决策起到正向作用。各项议案均已投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参与并主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共审议13项议案、听取9项工作汇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要求完成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的工作交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亲自主持会议且认真听取各项议案,仔细研读会议材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事项进行核查,同时提出改进建议。一是建议审计监察部围绕医疗反腐、审计监督以及合规风险等关键工作,结合应收账款、净利润等重要财务指标,重点关注公司重要企业,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二是建议公司持续重点关注费用管控工作;三是提示公司应当积极响应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相关要求,充分调研市场、做好全面准备;四是明确各项内部专项审计工作结论,并予以合规合理应用,确保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应有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2项议案。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独立2/9董事2025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行业信息、国家法律法规最新修订动态等各方信息,分析、评估公司内部治理现状,形成改进建议。与会前,本人提前认真阅读研究公司报送的各类会议资料,结合现场听取相关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通过现场会谈形式,就经营战略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重点关注公司跨境电商业务费用结构、人员构成,以及重大项目合作经历等方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合理运用自身的会计专业背景,与公司内部审计组织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重点问题予以关注,强调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发表恰当审计意见,真实地反映公司真实业绩和盈利水平,从根本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主动了解中小股东关注问题,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深入实地调研公司跨境电商业务,分别听取公司团队基于产品研发、财务、运营以及营销四个核心方面的汇报,并结合公司经营战略,与汇报人员及管理团队进行充分

3/9沟通,重点关注财务管理工作、费用结构以及人员配备等方面。同时,持

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与内部治理情况,及时识别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进一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公司治理方面,对于公司报送的各项议案,事先进行详细地阅读,充分查阅相关资料,考量各项议案是否合法合规、可行有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另外,针对中小股东在股东会中提出的各项问题,本人严格恪守公平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反馈与说明。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题交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与沟通,向公司提出专业建议,并对落实进度予以持续跟进与督促。围绕中小股东关切的重点事项,本人主动前往相关部门及单位进行实地调研,通过直接沟通交流的方式认真回应中小股东疑问,依法保障中小股东的各项合法权利,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各项会议均亲自出席,无委托或缺席情形,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共计30天。在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参与实地调研、专题会议以及专项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内部专项审计等重点领域,基于一线洞察,在重大事项审议中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提出针对性意见,切实推动监督职能从决策到执行的全链条落地。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相关会议筹备阶段,均提前主动送达会议资

4/9料,内容精准详实,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信息保障,对

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给予了全力配合。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常态化沟通,报告期内专门组织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调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全方位支撑。对于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推动落地实施,建立了规范有效的跟踪督办机制,积极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动态、督办事项进展以及重大事项进展,助力独立董事更全面、深入地掌握公司运营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三次董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第十七次董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客观,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5/9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第十七次董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第二十次董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召开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针对以上议案运用财务专业知识严格审议、深入交流,提出建议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提报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上述议案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向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支付报酬的议案》,并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决定聘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资格开展审核,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6/9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同时,上述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上述审议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三次董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2025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议7/9案》《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十届第十八次董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人对新聘高管薪酬标准合理性、高管薪酬考核结果准确性以及考核指标科学性等方面开展审核,审议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计划事项。

3、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计划事项。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计划事项。

上述各项议案,本人均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薪酬考核相关等工作,符合公司制度、行业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以法律法规为遵循、以公司

章程为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监督与决策职责。本年度履职重点聚焦内部控制效能、外部审计机构履职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地等方面。同时,依托财务专业背景,认真审查各项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并提出针对性优化建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安排,积极参与履

8/9职评价工作,认真、客观完成2025年度履职自我评价表的填写,自评履职

结果为“称职”。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实现披露内容及时、完整、准确,未出现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同时,公司建立了高效的独立董事沟通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提供充分信息资料等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有效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与参与权。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规范治理、风险防控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名:李兆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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