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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27 00:00 查看全文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

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操作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

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具有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具有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差错免于处理。

第九条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形式第十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6.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人员出现

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轻重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产生冲突的,参照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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