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4证券简称:哈药股份公告编号:2025-04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231805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8.5835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97809446 97.9258 23797958 1.9455 1573110 0.1287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98688466 97.9976 22924638 1.8741 1567410 0.1283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98664566 97.9957 22954438 1.8766 1561510 0.1277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98548966 97.9862 23033438 1.8830 1598110 0.1308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98708466 97.9993 22887638 1.8711 1584410 0.1296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98493666 97.9817 23059538 1.8852 1627310 0.1331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98478636 97.9805 23130568 1.8910 1571310 0.1285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17046066 99.4984 5033038 0.4114 1101410 0.0902
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17562166 99.5406 4673738 0.3820 944610 0.0774
10、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18891166 99.6493 2676338 0.2188 1613010 0.131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
9级管理人员薪酬管4432514388.750546737389.35809446101.8915理办法》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安鑫鑫、王恺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