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雷英)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1957年生,四川大学文学硕士,外国文学专业。曾任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总公司干部、部门负责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国际合作部副主任、主任,苏州胶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副会长(驻会),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除公司外,本人还同时担任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002020)、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02393)的独立董事,共计3家,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二)独立性说明本人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会议。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亲自参与了全部会议,无委托出席和未出席。其中董事会共审议74项议案、股东会共审议19项议案,本人事前认真阅读各项
1/8会议材料,会中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同时提出合理建议以对董事会
决策起到正向作用。各项议案均已投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参与并主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共审议1项议案。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参与并主持会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会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审议,事前仔细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确保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2项议案。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行业信息、国家法律法规最新修订动态等各方信息,分析、评估公司内部治理现状,形2/8成改进建议。与会前,本人提前认真阅读研究公司报送的各类会议资料,
结合现场听取相关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通过现场会谈等多种形式,就经营战略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重点关注公司应对行业政策变化举措、项目风险研判以及战略规划等方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审计报告内容严格审核,监督审计报告合规、合理、合法,审核审计报告数据真实、客观、完整,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实地调研公司跨境电商业务,分别听取公司团队基于产品研发、财务、运营以及营销四个核心方面的汇报,并结合公司经营战略,与汇报人员及管理团队进行充分沟通,重点关注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销售渠道多维度分析、跨境交易成本以及战略目标规划等方面。
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与内部治理情况,及时识别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公司达成良好的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作用,进一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公司治理方面,对于公司报送的各项议案,事先进行详细地阅读,充分查阅相关资料,考量各项议案是否合法合规、可行有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中小股东在股东会上提出的相关问题,在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予以及时回应。本人积极响应独立董事专项交流,就
3/8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深入、全面的研讨,向公司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并
对相关事项落实情况持续跟踪,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各项会议均亲自出席,无委托或缺席情形,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共计20天。在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参与实地调研、专题会议以及专项座谈等方式,深度研判公司核心业务布局、行业周期趋势及跨境电商赛道动态,以实操场景为锚点,精准把握经营实情,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输出靶向性审议建议,推动监督职责具象落地。
同时,对公司提出具体建议,一是建议公司重视行业政策变化及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确保公司合规运营;二是建议关注公司各项研发项目与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的适配性,充分预判项目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全流程风险控制工作;三是在闲置资产处置过程中,加强对环保安全事项的关注。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相关会议筹备阶段,均提前主动送达会议资料,内容精准详实,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信息保障,对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给予了全力配合。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常态化沟通,报告期内专门组织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调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全方位支撑。对于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推动落地实施,建立了规范有效的跟踪督办机制,积极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动态、督办事项进展以及重大事项进展,助力独立董事更全面、深入地掌
4/8握公司运营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三次董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第十七次董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客观,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
5/8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第十七次董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第二十次董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针对相关内容严格审议、深入交流,提出建议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向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支付报酬的议案》,并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决定聘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会,本
6/8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开展审核,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履行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三次董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2025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十届第十八次董事会,本人审议并同意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人对新聘高管薪酬标准合理性、高管薪酬考核结果准确性以及考核指标科学性等方面开展审核,审议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计划事项。
3、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7/8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计划事项。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计划事项。
上述各项议案,本人均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薪酬考核相关等工作,符合公司制度、行业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三项核心职责。在关联交易审核、跨境电商业务运营以及项目风险研判等关键领域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提升决策科学性与治理透明度。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能够及时完整、保证沟通机制高效畅通,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此外,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安排,本人积极参与履职评价工作,认真、客观完成2025年度履职自我评价表的填写,自评履职结果为“称职”。
2026年,本人将持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履职原则,以更高标准
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现代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签名:雷英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