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2025年,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兆华女士、独立董事娄爱东女士和公司董事尹世炜先生3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兆华女士担任。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李兆华女士,1966年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政治经济学专业。曾任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教师,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广东金融学院教师,大庄园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外滩湿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哈尔滨里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娄爱东女士,1966年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曾任奥克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长
1/7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舒适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尹世炜先生,1975年生,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学位,项目管理专业。
曾任哈尔滨西部地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人力
资源部部长、企划发展部部长,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城投学院常务副院长,哈尔滨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7次,其中现场会议6次,通讯表决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共审议13项议案并听取9项工作汇报。全体委员均出席了本年度召开的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听取了《审计监察部2024年度工作完成及2025年工作规划汇报》及《董事会办公室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重点事项督办情况汇报》。
(二)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7(三)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向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听取了《审计监察部一季度工作总结汇报》。
(四)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听取了《审计监察部202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审计监察部2025年上半年重要事项检查报告》《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的汇报。
(六)2025年10月20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听取了《审计监察部2025年三季度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计划汇报》。
(七)2025年11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年度审计计划》,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进场前相关事项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经审核,公司财务报
3/7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
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在财务信息审核时,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障审计独立性,提出以下审核意见:一是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确保公司应收账款能够依法合规地收回;二是完善现金流管理,制定并完善现金流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并进行定期跟踪。三是控制期间费用,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向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提交至公司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审计委员会从业务资格、服务能力、选聘程序、审计费用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查。经审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且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提供2025年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予以修订。2025年8月13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的汇报,针对修订条款进行逐条
4/7审阅。
2.开展年度审计计划
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前,认真听取并审阅了中证天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团队委派、审计计划时间安排、风险评估及应对、重点审计关注事项等情况与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
做了充分的沟通。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证天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意见后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重点就研发支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销售库存及应收账款审查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
(三)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推动形成制度健全、内容合理、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针对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从审计范围、内控风险、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要求,强调重点推进业务风险、合规风险、廉洁风险一体化管控,依托公司协同会商机制,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个性问题实施跟踪督办,形成监督闭环。同时,围绕关键业务针对性开展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5/7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敦促审计监察
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反馈,按照协同会商机制履行相应整改程序。同时,基于行业政策、监管要求、计划实施进展及成果等多因素考虑,对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提出意见与建议,确保内部审计工作依规开展、结果客观准确、整改及时有效。
4.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运行,强化公司经营管理与业务运作监督,审计委员会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向其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2025年8月13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听取了《审计监察部
2025年上半年重要事项检查报告》,该报告重点对关联交易、购买及出售资
产、对外投资、大额资金往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事项开展专项核查。
审计委员会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对该事项开展核查、分析,并跟踪督促公司及控股股东制定相应的整改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检查,督促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
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效率,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6/7体系,并有效运行,能够适应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股东权益提供保证。
(五)承接原监事会职权
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原第十届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完成工作沟通及职责交接,进一步健全公司监督体系,强化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质量、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严格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强化对外部审计的监督力度,深化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报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李兆华、娄爱东、尹世炜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