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六月
中国 哈尔滨
法律意见书
呈: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呈报人: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刘威律师 徐连阳律师
呈报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药股份”)委托,指派本所刘威、徐连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有关法律”)的要求以及《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哈药股份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准确、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于2026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2.前述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及出席会议方法、投票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3日下午13:30在公司本部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身份资料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参加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05人,代表股份1,254,280,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0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1,173,264,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585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01
人,代表股份81,016,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68%。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现场选举,并成立了监票小组,监票小组对现场记名投票进行了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会议通知中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对前述议案以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果如下(投票统计结果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序号 表决议案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过
1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247,351,839 99.4475 6,332,021 0.5048 596,708 0.0477 是
2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1,246,830,609 99.4060 6,920,951 0.5517 529,008 0.0423 是
3 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237,246,035 98.6418 16,519,525 1.3170 515,008 0.0412 是
4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向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支付报酬的议案 1,247,816,439 99.4846 5,893,221 0.4698 570,908 0.0456 是
5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247,216,239 99.4367 6,457,021 0.5147 607,308 0.0486 是
6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247,326,339 99.4455 6,363,921 0.5073 590,308 0.0472 是
7 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1,247,662,809 99.4723 5,966,351 0.4756 651,408 0.0521 是
89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履职评价制度》的议案 1,246,914,909 99.4127 6,542,951 0.5216 822,708 0.0657 是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47,805,439 99.4837 5,793,921 0.4619 681,208 0.0544 是
1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47,254,839 99.4398 6,344,521 0.5058 681,208 0.0544 是
1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247,235,139 99.4382 6,349,921 0.5062 695,508 0.0556 是
本次股东会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就第2、4、7、8项议案之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表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73,593,586 90.8074 6,920,951 8.5397 529,008 0.6529
4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向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支付报酬的议案 74,579,416 92.0238 5,893,221 7.2716 570,908 0.7046
7 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74,425,786 91.8343 5,966,351 7.3619 651,408 0.8038
8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履职评价制度》的议案 73,677,886 90.9114 6,542,951 8.0733 822,708 1.0153
本所律师认为,本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哈药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签署页)
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晓巍
见证律师:刘 威
见证律师:徐连阳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