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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委托)合同》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664证券简称:哈药股份编号:临2025-023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委托)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生物”)与上海博志研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志研新”)拟签订《技术转让(委托)合同》,哈药生物购买博志研新达普司他片临床批件,并就其后续开发、上市等事项开展合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由于药品研发的特殊性,从临床试验、注册申报到产业化生产,具有周期长、环节多、风险大、投入高的特点,各阶段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贯彻落实公司战略规划,拓展完善公司产品布局,哈药生物拟与博志研新签订《技术转让(委托)合同》,购买博志研新达普司他片临床批件,并就其后续开发、上市等事项开展合作。合同预计总额为4480万元,资金来源为哈药生物自有资金。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委托)合同>的议案》,董事会

1同意哈药生物与博志研新签订《技术转让(委托)合同》,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开展后续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本次合同签署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签署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上海博志研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述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ACUXA 成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16 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类型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2020-10-16至无固定期限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647弄5-6幢3-5层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从事医药科技、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经营范围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东及持股情况上海云晟研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

(二)截至本公告日,博志研新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日,博志研新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2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达普司他作为口服肾性贫血治疗药物,是由 GSK(葛兰素史克)开发的一种缺氧诱导因子脯氨酰羟化酶抑制剂。2020年6月29日,达普司他首先以片剂在日本批准上市,与 rHuEP0(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相比至少非劣效,本品优势为口服给药,具有显著的临床便利性与市场差异化优势。

经确认,博志研新已进行达普司他片临床研究注册申请,本次交易所涉标的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经公司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本次引进产品如需自研预计投入费用约4562万元,在此基础上公司与交易对方通过商业谈判最终确定合同金额。公司认为,本次通过技术引进方式可助力公司快速获得产品,且采用技术引进方式相较于自研开发成本更低、周期更短、获利能力更强,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且交易价格低于自研成本,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具有合理性。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博志研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一)项目主要内容

(1)达普司他片临床批件由乙方转让至甲方;

(2)甲方委托乙方继续进行合同品种的后续仿制药研发服务直至达普司他片获批上市;

3(3)上市后乙方负责将合同品种的生产场地变更至甲方指定场地。

(二)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在合同项下对乙方的里程碑付款预计总额为4480万元,包含服务及技术开发费和首仿激励奖。

(三)交付方式与验收标准

甲方将分八期向乙方支付费用,每一期的支付都与合同履行里程碑相对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合同品种持有人转移、获得伦理批件、完成临床研究50%入组、获得申报受理、通过现场核查、获得上市许可等。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若甲、乙双

方任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经济损失(经双方认可的,必要时可由第三方出审计报告)。

2、双方须保证各方技术资料和各方现场的真实性,不得有数据造假行为,如国家监管部门的核查中发现一方存在数据造假行为,导致合同品种无法通过审评的,合同终止,违约方须在收到因数据造假行为不通过核查的通知后7日内赔偿守约方直接损失,赔偿额不超过合同总额,逾期则按照银行同期贷款 LPR 利率计算并向甲方支付已付款项的利息。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技术转让(委托)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加快药物的研发及上市进程,不断提升公司药品研发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线,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以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就技术目标、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作出了明

4确的约定,由于药品研发的特殊性,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政策、市场等相关因素影响,从临床试验、注册申报到产业化生产,具有周期长、环节多、风险大、投入高的特点,各阶段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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