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签订债务抵销协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签订债务抵销协议事项发表如下
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方案可行,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合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签订<债务抵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邵明霞、张步勇、梁影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