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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瑞德:ST瑞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东梅)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ST瑞德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东梅,硕士研究生,现任北京屹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新开发联合创业投资企业财务总监、财融智博(《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院长。2023年4月6日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出席公司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独立董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事姓名应参加董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未亲自参加会大会的次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数议数陈东梅7700否1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共参加了5次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准时出席会议,对相关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理财、会计政策变更、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确定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议案进行审议,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发表相关书面意见。(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聘任高管、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减值准备、使用自有资金理财、会

计政策变更、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中科融合算力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促进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钊已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年报重点关注问题与管理层充分讨论,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在处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回复期间,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共同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于年度报告问询回复的汇报,本人提出了相关表述上的修订建议并被采纳。在公司审计机构选聘的过程中,本人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过程中提出合理建议。在与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沟通会上本人提出要按照计划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

后续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公司内控等方面有薄弱环节或风险,请审计机构提出并要求公司及时改进的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与管理层进

行对话、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确保了充足的现场工作时间。

本人与董高人员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此外,本人也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内容的落实情况,了解公司重大决策的实施过程及效果。

本人现场参加了黑龙江证监局组织的独立董事专题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第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通过线上形式多次参加一系列上

市公司专题培训及证监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通过这些培训,本人持续有效地学习了监管机构发布或更新的相关规则,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及时、详细地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切实保证独立董事能够有效行使职权。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升自身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的专业素养,提高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能力。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讨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基于独立、公正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此外,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上证 e 互动平台上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3年12月18日,本人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与北京中科融合算力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且一致同意本项议案并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促进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钊已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且能够有效执行,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上述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执业规范,在履职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对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提供独立的判断和意见,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各

成员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陈东梅《《《《《《《《《《《《《《《《《《《《《《《《《《《《《《《《《《《《《《《《《《《《《《《《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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