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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奥瑞德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东梅)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6 00:00 查看全文

奥瑞德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发展,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陈东梅,硕士研究生,现任北京屹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就职于中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新开发联合创业投

资企业、财融智博(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4月6日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与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对独立性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中立的专业判断,确保履职行为不受任何外部干预,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董事会8次,股东会3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全面的内容评议和严格的程序审查,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有关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情况事姓名应参加董亲自出以通讯方式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事会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的次数陈东梅8880否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准时出席会议,对相关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次,以严谨审慎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表决权,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共同审议通过了《关于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就公司多元化融资相关工作听取汇报、充分了解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定期了解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为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提出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的人员独立性、审计计划范围、时间安排及年度审计重

点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勤勉尽责。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各项规定,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持续沟通等多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实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跟进重大事项进展。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建立独立董事工作群,让本人更快速及时地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相关会议或者讨论公司重要事项前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就相关重要信息进行沟通解释,对本人提出的相关疑问进行答复。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有效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

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还一同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2026年度关联担保的被担保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公司按持有被担保人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时,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必须按照其所持股权比例自行或者指定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综上,我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控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有效适应公司管理需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同时为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坚实保障。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聘任总经理的议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议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对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领取薪酬情况符合管理规定,系按照2022年年度股东会通过的薪酬(津贴)方案执行,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

力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具备相关资格,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对外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同意以上议案,本人认为:担保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经验与专长,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及经营发展状况,始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专业意见、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独立、公正的履职原则,密切跟踪

监管政策变化与行业发展动态,聚焦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持续加强专业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专业支持作用,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陈东梅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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