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设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编制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预案编制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需求与股东利益。
4、公司编制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全面、客观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编制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
况的影响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6、公司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有效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8、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可持
续经营与股东合理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9、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有关事宜涉及的授权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事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余应敏、陈东梅、朱三高
2026 年 9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