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公司”或“本公司”)是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考虑自身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实施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86802.5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内蒙古蓝宝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1457.94 28242.54
2 西部国产服务器集群建设项目 39632.20 3456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24000.00
合计 95090.14 86802.54
注:表内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确定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顺序、具体投入金额等;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中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产业政策持续加码,新材料与算力基础设施双双迎来战略机遇期在新材料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列为鼓励类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全链条推动集成电路、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强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培育。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公开文件明确提出“发展高品质蓝宝石晶体及切片、LED蓝宝石衬底等系列产品,扩大蓝宝石在智能终端、航空航天、半导体等领域的应用”,自治区持续将光电新材料、半导体配套材料作为新材料产业重点培育方向。
在算力基础设施领域,算力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力,已成为支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等领域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国家层面持续推进“东数西算”工程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建设,引导算力资源向绿色能源富集地区集聚,推动算力设施布局优化、效率提升与绿色低碳发展。2023年 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 2025 年底综合算力基础设施体系初步成型。2025 年,工信部先后发布《算力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 版)(征求意见稿)》和《算力互联互通行动计划》,围绕算力设施、算力设备、算网融合等方面推进标准制定与互联互通。
综上所述,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持续加码,为公司本次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2、蓝宝石下游应用持续拓展,行业进入稳健增长阶段
蓝宝石凭借优异的透光性、耐高温、高硬度及绝缘耐磨等核心物理特性,是半导体、光电显示、智能穿戴、精密光学等高端制造领域的关键基础材料。根据 IIM信息的数据,2025年,全球蓝宝石衬底行业完成结构性调整,行业整体稳健增长,全年市场规模达 38.2 亿美元,同比 2024年增长 7.6%。增长主要得益于Micro LED商业化进程持续提速,以及射频前端领域对高阻蓝宝石衬底的市场需求稳步攀升。蓝宝石衬底作为 LED芯片生产制造的关键基材,随着 MiniLED、MicroLED 等新一代显示技术的迭代发展,下游 LED 产业需求持续释放,根据头豹研究院统计数据,预计 2027 年我国 LED蓝宝石衬底市场规模将增长至 132.84亿元,行业具备长期稳健的发展潜力。
当前Mini LED、Micro LED新型显示技术加速普及,半导体功率器件、光学传感、智能穿戴设备产业持续扩容,6英寸及以上大尺寸蓝宝石晶棒、衬底已经成为当下及未来行业主要增长方向,下游市场对大尺寸高品质蓝宝石衬底、窗口片、光学元件的品质精度、批量产能供给量要求不断提升,行业整体呈现大尺寸化、高端化、规模化的发展趋势。国内高端蓝宝石产能缺口逐步凸显,为行业企业扩产升级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与发展机遇。
3、AI大模型与智能算力需求爆发式增长,算力租赁市场空间广阔
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大模型技术快速普及的背景下,全社会对智能算力的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2025年中国人工智能计算力发展评估报告》,
2025 年中国人工智能算力市场规模达到约 259 亿美元,较 2024 年增长 36.2%。2025年,我国智能算力规模达到约 1037.3EFLOPS,预计到 2028年将达到 2781.9EFLOPS,为海量数据计算提供智能底座。根据灼识咨询统计数据,中国 AI基础设施市场规模在
2025 年达到约 3026 亿元,预计 2030 年将扩大至 10991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9.43%。
算力租赁作为数字经济时代依托人工智能算力云服务形成的新兴商业模式,市场需求持续旺盛。2026 年第一季度,头部云厂商及大模型公司纷纷加价采购算力租赁公司所持有的高端算力,仅有头部云厂商能够获得较为充足的高端算力,二线云厂商及大模型公司对高端算力的需求远未满足,缺口巨大。乌兰察布作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的重要组成部分,距离北京仅约 240 公里,建有直连北京的点对点双回路光缆,端到端传输时延仅约 4.2毫秒,“京数蒙算”模式加速推进。乌兰察布地处北纬 42 度“黄金纬度”,全年平均气温约 4.3℃,气候冷凉,可利用自然冷源制冷,为低PUE智算中心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新能源装机规模较高,绿电占比位居全国前列,数据中心到户电价显著低于京津冀等东部地区。上述资源禀赋为公司实施西部国产服务器集群建设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与区位条件。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推进蓝宝石业务技术迭代与产能升级,巩固行业竞争优势
公司深耕蓝宝石领域多年,已构建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全链条自主运营的成熟经营模式。本次实施“内蒙古蓝宝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采用新一代高效率长晶炉,配套改进型热场工艺,摒弃传统生产大量耗用的钨钼热场材料,在保证高温工况稳定性前提下减少高价难熔金属耗材消耗,同时提升长晶速率与设备综合产出效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资源富集,电力供给充足,可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大用户直购电等政策获得相对低廉的工业用电,可大幅降低单位产品用电成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蓝宝石产业布局,提升规模化制造能力,强化公司在蓝宝石赛道的市场地位。
2、充分利用内蒙古区位与能源资源优势,构建低成本蓝宝石生产基地
蓝宝石晶体生长需要维持 2050℃以上高温环境,电力成本在蓝宝石晶体综合生产成本中占比较高,能源成本直接决定企业整体盈利水平与市场竞争力。尤其是大尺寸蓝宝石晶棒生产对生产工况、温控精度要求更高,能源成本管控能力直接决定大尺寸产品的盈利水平与市场竞争力。内蒙古地区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资源富集,电力供给充足,可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大用户直购电等政策获得相对低廉的工业用电,国内已有多家蓝宝石生产企业落地内蒙古,核心因素即依托当地电价优势优化产品综合成本。
公司现有蓝宝石生产布局未充分利用低电价区域资源禀赋,电力成本对产品综合成本约束较为明显,原有产线难以支撑大规模、高毛利大尺寸产品的规模化量产落地。本次项目落地内蒙古,能够充分发挥当地能源区位优势,依托区域电力资源条件优化项目单位产品用电成本,为公司大尺寸蓝宝石产品实现规模化、高毛利生产奠定良好的能源基础。通过在内蒙古布局生产基地,公司可以实现生产区位优化调整,把长晶环节配置在能源成本优势区域,形成差异化的产能布局,降低整体业务的能源成本压力,提升公司蓝宝石业务整体抗风险能力,契合行业向低电价区域集聚发展的客观趋势。
3、响应国家“东数西算”战略,助力内蒙古枢纽乌兰察布服务器集群建设
公司本次实施“西部国产服务器集群建设项目”,是主动融入国家算力网络建设布局的重要举措,项目建成后可进一步扩充区域供给能力,提升对京津冀地区相关需求的承接能力,助力乌兰察布打造全国绿色算力保障基地,强化国家一体化算力网络的关键支撑能力。
本项目聚焦国产服务器的部署与运营,可形成自主可控的服务器资源及综合服务供给能力,有效满足金融、政务、工业互联网等行业客户对算力基础设施安全合规的要求,规避供应链风险。同时,项目依托乌兰察布的低成本绿电资源与冷凉气候条件,可以依靠低 PUE、高绿电占比的标准化 IDC中心,既满足市场对相关服务的经济性需求,也符合《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对绿色算力的建设要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同提升。
4、扩充国产算力资源储备,完善公司算力服务业务布局
公司长期从事服务器资源供给综合服务业务,具备成熟的服务器资源统筹、组网规划与运维保障能力,但现有服务器储备与服务能力仍难以充分满足客户规模化、场景化的使用需求。本次项目搭建标准化、规模化的国产服务器基础设施,扩充公司服务器资源储备,提升资源调度与运维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更好地对接京津冀地区生成式 AI、工业互联网、金融科技等领域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拓展业务场景与客户群体,增强公司在该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与市场话语权。
5、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两个募投项目分别对应公司目前两大业务板块,是公司立足现有核心业务、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的重要战略布局。通过内蒙古蓝宝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可以实现生产区位优化调整,把高耗能长晶环节配置在能源成本优势区域,形成差异化的产能布局,降低整体业务的能源成本压力。通过西部国产服务器集群建设项目,公司可依托乌兰察布的规模化算力优势与毗邻京津冀的区位优势,为客户提供基于国产硬件平台的有关服务,进一步丰富公司的综合服务产品矩阵。两大项目协同推进,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配套体系,提升规模化生产能力与市场核心竞争力,实现业务提质增效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品种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本次发行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内蒙古蓝宝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西部国产服务器集
群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动力。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的融资方式
选择股权融资方式将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健的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有利于优化产品和拓宽业务结构,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本次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能够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实施,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 35 名(含 35名),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2)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面额股股票的发行价
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
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
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3、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情形
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其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
6、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8、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9、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10、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最近三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 18个月,公司不存在通过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
(5)公司已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本次发行
属于理性融资,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的相关规定。
11、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等相关规定,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可行性。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的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制定,并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择期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履行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发行方案将在股东会上接受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公司拟采取措施和相关的主体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1、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7 年 2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
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6802.54万元,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2751317394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假设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 2026年 8月 31日(不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3.00元/股,在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的情况下,发行股数预计为 28934.18万股。该发行股份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 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96.94 万元和-
1038.22万元,假设 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 2026 年 1-6 月数据的 2 倍进行预测,则预计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593.87万元和-2076.44万元。在此基础上,假设 202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6 年度相比分别持平、减少
20%亏损和增加 20%亏损。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等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6年、2027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度 2027年度/2027.12.31
项目
/2026.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275131.74 275131.74 304065.92
假设情形(1):2027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 2026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593.87 -1593.87 -1593.8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2076.44 -2076.44 -2076.44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58 -0.0058 -0.00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58 -0.0058 -0.00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75 -0.0075 -0.00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75 -0.0075 -0.00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7% -1.45% -0.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1% -1.89% -1.14%
假设情形(2):2027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 2026年减少 20%亏损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593.87 -1275.10 -1275.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2076.44 -1661.15 -1661.15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58 -0.0046 -0.00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58 -0.0046 -0.00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75 -0.0060 -0.0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75 -0.0060 -0.0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7% -1.16% -0.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1% -1.51% -0.91%
假设情形(3):2027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 2026年增加 20%亏损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593.87 -1912.65 -1912.6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2076.44 -2491.72 -2491.72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58 -0.0070 -0.00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58 -0.0070 -0.0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75 -0.0091 -0.00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75 -0.0091 -0.00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7% -1.74% -1.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1% -2.27% -1.37%
注 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同时,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注 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净利润在短期内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上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有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的协同性与延续性。
内蒙古蓝宝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属于公司蓝宝石生产业务的产能扩充与技术迭代升级。公司深耕蓝宝石领域多年,已构建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全链条自主运营的成熟经营模式,具备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与标准化生产流程。本次项目采用新一代长晶炉设备与改进型热场工艺,是对公司现有蓝宝石生产工艺的技术升级与产能扩充。
项目建成后,公司将统筹调配技术人员、供应链资源、客户资源。
西部国产服务器集群建设项目属于公司服务器资源供给综合服务业务的产能扩充与战略升级。公司长期从事该综合服务业务,为客户提供服务器资源、运维管理及相关技术服务,通过自主配置与市场化资源统筹,储备多类型服务器及多元化资源,叠加组网规划、运维保障等增值服务。本次项目聚焦国产服务器的部署与运营,是在公司现有服务器资源供给综合服务体系基础上的规模化扩充与技术升级,可高效支撑生成式 AI、大模型等业务场景。项目建成后,公司将依托乌兰察布的区位优势、绿电成本优势与政策红利,深度拓展京津冀地区市场,扩大市场覆盖范围。
综上所述,两个募投项目均系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深化与拓展,并非从事与公司现有业务无关的新业务领域。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蓝宝石生产业务方面,公司深耕蓝宝石行业多年,已形成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全链条自主运营的成熟模式,积累了泡生法长晶、晶体品质管控、生产过程运维等全套技术经验,建立标准化生产流程与完善质量管控体系。公司拥有涵盖长晶、切割、研磨、抛光等全工序的专业技术团队与产业工人队伍,已掌握晶体生长参数调试、温场控制、成晶率优化等核心生产经验,可将现有工艺迁移适配至新型长晶炉设备。本项目拟新增定员 172人,公司可通过内部调配与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保障项目投产运营的人力资源需求。
服务器资源供给综合服务业务方面,公司长期深耕该领域,已形成覆盖资源统筹、组网规划、运维保障的全链条服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服务解决方案。
公司通过自主配置与市场化资源统筹,储备了多类型服务器及多元化资源,积累了丰富的资源调度、设备运维、网络规划经验,能够保障大规模服务器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与高效调度。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与质量控制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 7×24小时运维保障、资源调度优化、故障快速响应等增值服务。本次项目拟新增定员 5人,公司现有运维团队可有效支撑项目建成后的规模化运营。
(2)技术储备情况
蓝宝石生产业务方面,公司已在蓝宝石晶体研发制造领域形成了长期技术沉淀,截至 2026年 8月末,公司共拥有与蓝宝石业务相关的专利 79项(其中发明专利 21项、实用新型专利 58项)。本项目拟采用的泡生法蓝宝石长晶工艺,以及新炉型、新工艺的技术路线,在国内蓝宝石行业已有对应的技术成果与产业化实践。公司原有蓝宝石产线已完成大量工艺验证,可将现有工艺经验迁移适配至新型长晶炉设备。
服务器资源供给综合服务业务方面,公司通过长期经营积累,已形成成熟的综合服务技术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服务解决方案。本次项目拟部署的国产服务器,与公司现有资源服务体系具备良好的技术适配性。公司可依托成熟的运维管理经验,实现对国产服务器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设备稳定运行与资源高效输出。项目采用的总体架构采用分层设计,涵盖硬件层与软件层,并同步建设安全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技术路线成熟可靠。
(3)市场储备情况
蓝宝石生产业务方面,公司已经积累稳定的下游合作客户资源,同时具备持续拓展新客户的业务能力。Mini/MicroLED新型显示、功率半导体器件、智能穿戴、航空航天光学窗口等下游应用持续扩容,行业呈现低端产品竞争激烈、高品质产品供给不足的结构性特征。新建基地产出产品可共享公司现有客户渠道,也可面向增量市场开发新订单,具备订单承接基础。
服务器资源供给综合服务业务方面,公司在该服务领域已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服务覆盖生成式 AI、工业互联网、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等多个行业领域,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体与市场渠道。当前,各行业客户对国产 AI算力的需求持续攀升,尤其是金融、政务、工业等对数据安全要求较高的领域,对自主可控的综合服务需求更为迫切。
乌兰察布作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京津冀算力需求市场距离近、时延低,当地已落地数据中心项目的算力消纳充分、市场需求持续旺盛。
结合当前国产算力市场的旺盛需求与公司已有的客户资源优势,项目建成后可快速实现市场化应用。
综上所述,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已具备较为充分的储备,能够有效保障本次两个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与后续稳健运营。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达到预期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
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还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 2026-2028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和具体规划内容,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
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优化组织结构,进而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此外,公司将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与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进而帮助公司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六)相关主体对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智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八、论证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