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6证券简称:奥瑞德公告编号:临2026-015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8250053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250053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5年4月17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左洪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2号),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左洪波、褚淑霞等45方发行股份449915173股
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有效期12个月(详见公告:临2015-037)。
2015年4月2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2901462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1元(含税),并于2015年4月21日实施完毕。鉴于公司已实施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原7.42元/股调整为7.41元/股。2、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由原来的449915173股调整为
450522346股(详见公告:临2015-039、临2015-041)。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2015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上述
股东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45052234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40668644股(详见公告:临2015-043)。
(四)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本次交易中各交易对方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波在重组后持有的西南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现已更名:奥瑞德)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
2、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股份(持股时间不足12个月的部分)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以其持有的剩余奥瑞德有限股份(持股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部分)
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实业”)、鄂尔多斯市东
达天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神
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隋爱民
以其持有的奥瑞德有限股份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奥瑞德有限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奥瑞德有限股份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
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时,除工大实业的其他44名股东如仍须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12号”《关于核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左洪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2015年6月1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641025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67078900股(详见公告:临2015-056)。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6707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4602473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27326240股(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5日;详见公告:临2017-075)。
2022年11月2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2年11月3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22年12月31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公司共计实际转增1536186603股股票,所有转增股份最终均由重整投资人全部受让。所以,本次申请解禁的限售股份持有方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盈价值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隋爱民、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因《公司重整计划》转增股份而获取新股份。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763512843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2月17日;详见公告:临2023-014)。
2025年11月13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业绩承诺方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隋爱民、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
计应补偿的10190909股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另外,业绩承诺方李文秀、褚春波股东共计应补偿的1874540股股票亦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至此,李文秀、褚春波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25年11月14日,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补偿股份合计12065449股股票予以注销,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751447394股。
上述转增及业绩补偿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后,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松
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隋爱民、
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股情况如下:
序持有限售股份持有限售股占总股东名称
号数量(股)股本比例(%)
1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1583601.0961
2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1006350.4761
3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20743210.4388
4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0743200.4388
5隋爱民90557390.3291
6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0371560.2194
合计825005312.9984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承承诺时诺是否履承诺方承诺内容间及期类行限型
本企业(本人)以持有的奥瑞德有限股份2015年作为对价认购西南药业发行的股份,自股1月;期深圳市瑞盈价值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限2015创业投资合伙企或转让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年5月股业(有限合伙)、且奥瑞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公告之日起8日至
份深圳市神华投资(以二者发生较晚者为准)解除限售:可解2018年是
限集团有限公司、锁股份数量=本企业(本人)在本次重组5月7售隋爱民、山南市中认购的西南药业股份总数一本企业(本日,并玄通管理咨询有人)2015年、2016年、2017年累计应补限售至限公司偿股份数。业绩补本企业(本人)由于西南药业送红股、转偿义务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西南药业股份亦遵履行完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毕之日苏州松禾成长二本企业以持股时间不足12个月的奥瑞德2015年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股份认购的西南药业的股份,自股份1月;期(有限合伙)、江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限2015
苏高投成长价值转让,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年5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且奥瑞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公告之日起8日至股
业(有限合伙(以二者发生较晚者为准)解除限售:2018年份
可解锁股份数量=本企业以持股时间不足5月7是限
12个月的奥瑞德股份认购的西南药业的日,并
售
股份-上述股份对应的2015年、2016年、限售至
2017年累计应补偿股份数。业绩补
本企业由于西南药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偿义务原因增持的西南药业股份亦遵守前述锁履行完定期的约定。毕之日江苏高投成长价在补偿期间,奥瑞德有限实现的累积实际
2015年值股权投资合伙净利润数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1月;期企业(有限合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合并净利润)不低于限2015
伙)、苏州松禾累积预测净利润数额。补偿年度内,如奥业年5月成长二号创业投瑞德有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绩8日至资中心(有限合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是(履行补2018年伙)、深圳市瑞盈额,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以股份进行补情况见下偿5月7价值创业投资合偿。若第一顺序补偿义务人(左洪波、褚文)承日并至伙企业(有限合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诺业绩补伙)、深圳市神华波)、第二顺序补偿义务人(员工股东)偿义务投资集团有限公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之和小于应履行完
司、隋爱民、山补偿股份数量的,则由第三顺序补偿义务毕之日南市玄通管理咨人以其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含已询有限公司(合解除限售部分的股份)进行补偿。任意一
称“第三顺位补名外部股东作为第三顺序义务人分担股偿义务人”)份补偿数量的比例按照该股东届时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占全部第三顺序补偿义务人届时所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的总和的比例相应确定。
根据2024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黑民终274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告:临2025-001),有关承诺方应向公司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具体如下:
应向公司履行补偿序号承诺方
义务的股份数(股)
1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25323
2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18261
3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491485
4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91485
5隋爱民1118613
6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45742
合计10190909
承诺方根据法院判决履行了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4日将业绩补偿股份共计10190909股予以注销(详见公告:临2025-051)。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的有关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四、其他方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
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隋爱
民、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与尚未完成业绩补偿的义务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因业绩承诺方(左洪波、褚淑霞)尚未履行业绩补偿股份赔偿义务而导致连带赔偿的义务。
经股东及本公司自查,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隋爱民、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持有奥瑞德股份期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奥瑞德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侵害奥瑞德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奥瑞德及其子公司亦不存在为上述股东企业和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奥瑞德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上市特别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方面承诺或需履约义务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黑民终274号《民事判决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履行了其所作出限售承诺和业绩承诺股份赔付义务。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2500531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序持有限售股持有限售股占本次上市剩余限售股东名称
号份数量总股本比例(%)流通数量股份数量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
1301583601.0961301583600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
2131006350.4761131006350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
3120743210.4388120743210心(有限合伙)
4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0743200.4388120743200
5隋爱民90557390.329190557390
6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0371560.219460371560
合计825005312.998482500531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国有法人持有股份000
有限售条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73444792-734447920件的流通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258249667-9055739249193928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331694459-82500531249193928
无限售条 A股 2419752935 82500531 2502253466件的流通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2419752935825005312502253466股份股份总额27514473942751447394
八、上网公告附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