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6证券简称:奥瑞德公告编号:临2026-038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8号领航科技大厦11层西侧北京智算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603791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16.733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三高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均为现场或视频参会的方式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梁影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55487095 98.9374 4706420 1.0223 185600 0.0403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55500095 98.9402 4693420 1.0195 185600 0.0403
3、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454683895 98.7629 5509620 1.1968 185600 0.0403
4、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55462995 98.9322 4750520 1.0319 165600 0.0360
5、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55032995 98.8388 5251220 1.1406 94900 0.0206
6、议案名称:关于继续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54020495 98.6188 6272720 1.3625 85900 0.0187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52077795 98.1969 8301320 1.8031 0 0
8、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53143995 98.4284 7081520 1.5382 153600 0.033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序(%)(%)号
5公司2025年度利润9525115594.685652512205.2200949000.0943分配方案
6关于继续
购买董事、高级管理
9423865593.679162727206.2355859000.0854
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7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9229595591.748083013208.252000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9336215592.807870815207.03951536000.1527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股东(即持股5%以下股东)不包含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2、议案1-6、议案8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
上通过;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对议案6、议案8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旭、赵容正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