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1)本次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了解秦晨飞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秦晨飞先生具备履行
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3)同意提名秦晨飞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选举。
独立董事:王晓宏方皛王成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