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2025年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有力推进公司决策科学性、合规性的不断提升,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晓宏女士、独立董事方皛先生、董事李佳颐女士组成,其中王晓宏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2025年8月2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选举,继续由独立董事王晓宏女士、独立董事方皛先生、董事李佳颐女士组成太极
实业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王晓宏女士仍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
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位董事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通过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并主要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计提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我们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公司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确定相关的时间安排。我们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与年审会计师加强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会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按财政部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除外)、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我们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进行了审核,并在中兴华所执行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中兴华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建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等服务。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情况,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遵照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我们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此外,我们积极推动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中兴华所充分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
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法人治理方面、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方面、财务核算方面都能够根据公司章程规范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合规履职,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现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公司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其与爱思开海力士株式会社签署《第四期后工序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6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地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为公司规范运作继续作出贡献。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