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600668.SH)公告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尖峰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0.5ml:托吡卡胺2.5mg与盐酸去氧肾上腺素2.5mg)《药品上市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理由如下:
提供的研究资料不能证明本品规格的合理性,不符合《关于印发化学药品技术标准等5个药品审评技术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71号)的要求。
尖峰集团(600668.SH):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上市申请不予批准
智通财经 03-19 15:45
尖峰集团 --%
尖峰集团(600668.SH)公告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尖峰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0.5ml:托吡卡胺2.5mg与盐酸去氧肾上腺素2.5mg)《药品上市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理由如下:
提供的研究资料不能证明本品规格的合理性,不符合《关于印发化学药品技术标准等5个药品审评技术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71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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