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8证券简称:尖峰集团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9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36752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20.265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晓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A股 69045104 82.5155 14286742 17.0740 343380 0.4105
2、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A股 69665585 83.2571 13909501 16.6232 100140 0.11973、议案名称: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A股 67959864 81.2186 15634122 18.6842 81240 0.0972
4、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A股 67959344 81.2179 15617362 18.6642 98520 0.1179
5、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A股 69452057 83.0019 13979169 16.7064 244000 0.29176、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A股 69103685 82.5855 14354108 17.1545 217433 0.2600
7、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A股 69249924 82.7603 14265802 17.0490 159500 0.1907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分段情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况
(%)
持股5%以
上普通股股66676924100.000000.000000.0000东
持股1%-5%
00.000000.00000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1%以
下普通股股298866117.58211390950181.82871001400.5892
东其中:市值
50万以下91642026.7335241142370.34521001402.9213
普通股股东市值50万
以上普通股207224115.27031149807884.729700.0000股东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2025年度利润
294028617.34681390950182.06231001400.5909
分配预案
4关于董事薪酬
12340457.28051561736292.1382985200.5813
方案的议案
5关于聘请公司
2026年度审计272675816.08711397916982.47332440001.4396
机构的议案
6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237838614.03181435410884.68532174331.2829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洪高翔、陈雄武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尖峰集团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
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