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尖峰集团证券代码:600668编号:临2025-058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年4月22日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预计回购金额2000万元-4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累计已回购股数8718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211%
累计已回购金额1031.03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1.63元/股~12.27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含)-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2025年7月15日,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2.42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尖峰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1案的公告》(临2025-014)、《尖峰集团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临2025-03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7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412900594股的比例为0.211%,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11.63元/股,最高价为12.27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1.0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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